高铁被掌掴女孩拒和解之后,近日司法部发声不应泛化“互殴”
日前发生的高铁女生被打却被警方认定“互殴”事件继续在网上发酵,而日前司法部针对这件事情也发出自己的看法。
据了解,该事件发生在5月2日晚四川成都,在C6276次列车上,一名女孩独自乘坐高铁时,座位后的三个座位一共坐了两大三小共五个人,列车行进过程中孩子在玩游戏时多次撞到女孩的椅背,后在交涉过程当中,孩子妈妈却称孩子还小不至于说孩子,继而在后续的交涉过程中,发生口角,在争执中女孩被打一巴掌,女孩也进行了还击。
(资料图)
后续孩子家长首先报警,5月4日晚八点,双方被传唤至派出所做笔录,直到凌晨三点半结束,当晚11点,女孩被传唤至绵阳市江油派出所做笔录,第二天下午两点半又回到成都做笔录直至六点结束,最终却被警方认定“互殴”,并对女孩处以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据相关视频显示,该女孩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写道“……发生争吵,进而互相用手殴打对方”,并对女孩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熊孩子”家长处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而这些的处罚结果也引起众多网友们的热议,而大众比较关注的是正当防卫和互殴的界限?警方是不是在“和稀泥”?面对他人的侵害,我们是不是只能“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并且从时间节点来看,比较简单的纠纷事件,七个多小时的笔录又是什么情况?
而随着越来越多的资料被披露出来,有关证据也应当被重视。女子在“熊孩子”家长动手后且其后继续举起水瓶意图攻击时反击,反击行为具有避免自己受到进一步侵害的主客观性,这个信息为何不被认可正当防卫?
事实上,相互斗殴则是互相加害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不正对不正”,但是明显被打女生并不符合这个条件,也不应被认定“互殴”。
今天(5月8日)晚上,司法部官微“中国普法”就事件发声:“高铁掌掴事件”,这些疑问待厘清!警方的“互殴”认定和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又是怎样的?
针对这次事件,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金泽刚认为:一方面,从互殴的认定角度而言,欠缺认定依据。
案发起因乃“熊孩子”在高铁上的吵闹、踢椅背等不良行为,对于这种不满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其监护人应当担负预防和制止不良行为、进行合理管教的监护责任。
家长方对冲突升级具有过错,从对孩子在公共场合的不良行为监管不力,到被指责后率先辱骂他人,再到直接动手打人,每一次的矛盾升级点都在于家长方。
家长方作为有过错一方“先动手”,且以多欺少,采用当众掌掴的过激手段。另外女子言语冷静,且待工作人员来了后便坐下,体现了其在努力避免冲突。
另一方面,从正当防卫的认定角度而言,答案则应是肯定的。
以上转载自互联网,版权归原创所有
关键词:
2023-05-09 14:55:50
2023-05-09 14:10:15
2023-05-09 13:16:41
2023-05-09 12:44:43
2023-05-09 10:54:59
2023-05-09 10:45:21
2023-05-09 08:46:26
2023-05-09 08:03:51
2023-05-09 06:12:55
2023-05-09 05:01:00
2023-05-09 02:04:00
资讯
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