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观点:渝论 | 员工朋友圈岂能成为企业广告牌
(资料图)
员工的朋友圈成了企业广告摊?这不,涉事企业为其任性付出了代价。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一则因员工不转发公司广告至朋友圈被罚款1万元并开除的案例,在社会上引发了广泛关注。(上游新闻 5月7日《员工不转朋友圈被扣1万元工资后开除法院这样判!》 )
复盘案件过程,涉事重庆某妇产医院强制要求全体员工每日在朋友圈“晒”医院广告,并进行考核,未达标者按照200元/人进行扣发薪酬。员工陈某因未按要求转发,医院共计扣除陈某100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一审法院判决该妇产医院补发陈某工资10000元,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0809.6元。妇产医院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的地盘,我做主。”一直以来,微信朋友圈作为公民个人社交私领域,发什么、不发什么,都应由个人说了算。哪怕朋友圈有熟人效应、生活化场景等优势,是不可多得的营销宝地,企业也只能号召员工在朋友圈发布与工作相关的信息,或者鼓励员工转载相关营销内容。而涉事单位却越了界,不只“强征”员工的朋友圈,还对说不者大张旗鼓地“动家法”。显然,这番任性操作混淆了公私边界,也涉嫌违法。法院对这种任性行为说不,再次表明企业不能漠视、更不能侵犯员工的权利和自由。
道理不可谓不清晰,法规也非常明确,但遗憾的是一些企业却对员工薅羊毛成了习惯,没有公私界限感。要求员工随叫随到,半夜给员工打语音电话,拿员工朋友圈当广告牌……诸如此类现象已是见怪不怪。而员工为了“稻粱谋”,对于这样的遭遇往往自我“消化”。去年,某酒水销售企业就对员工有类似“家法”,某员工因为没有完成朋友圈广告推送数量而被公司倒扣三千多块钱,在社会上引发广泛关注。既然这种任性“家法”是极其短视、不合理的管理行为,那为什么这类现象还会时有发生呢?在这背后体现了相应监管的缺位,正是因为有关部门对企业“围墙内的事”没有及时伸出监管之手,不少诸如此类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或是被轻描淡写,或是不了了之。更有甚者,一些企业就把“家法”“家罚”当成了“自耕田”,对“家法”想咋定,就咋定,对“家罚”想咋用,就咋用。
面对部分企业任性动“家法”,劳动者有必要向违法企业讨个说法。而撑起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大伞,不能单靠员工个人“单打独斗”,还要相关部门为劳动者撑腰打气。对于这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做法,劳动监管部门要将传统被动式监管转化为穿透式监管,对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多些“让我来”“马上办”。
其实,每个成功企业都离不开众多员工的共同努力。企业与员工的关系,犹如掌舵人与水手。不管是高科技行业,还是传统制造工业;不管规模大小,想要在波涛汹涌的市场竞争中乘风破浪,都需要全体员工同舟共济、齐心协力。而员工的激情与创造,离不开企业的浇灌与关爱。相反,企业不管不顾任性动用“家法”,既难实现正向激励目的,还会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甚至造成了不必要的社会负面影响。说到底,朋友圈宣传效果再好,也没有与企业同心协力的员工好。对此,企业管理者不妨调整心态、转变观念,多些人性化管理,少些简单粗暴,这样才能够激发员工的能动性和创新力。
(文章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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