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举措!南部法院首推涉抵押法拍房“带押过户”_全球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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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部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涉金融债权执行案件时,创新运用“带押过户”政策,直接将涉抵押的法拍房过户到买受人名下,进一步压缩涉案房产处置周期,降低竞买成本,提高财产变现率,从而快速实现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
今年2月,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恢复执行何某、董某、梁某、黄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依法对梁某、黄某名下位于南部县南隆镇奥体1号的抵押房产启动网络司法拍卖程序。执行中,执行干警注重加强与申请执行人、抵押权人、意向竞买人等利害关系人沟通,耐心做好民法典新规定的释明工作,善于运用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权,协调各方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5月1日,买受人李某某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并于11日以不注销抵押的方式将房产过户到其名下,领取到新的房屋产权证。
买受人李某某一次性办理涉抵押法拍房“带押过户”手续
“此次成功实践充分保障了多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涉抵押法拍房网络司法拍卖的变现难问题。”南部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姜德道表示。以前,对于资金有限的买受人不仅要一次性筹集所有房款,还要支付高额的税费等费用,办理注销抵押、不动产转移、申请新贷款、新抵押权登记等,程序繁琐,成本高、耗时长,但现在“带押过户”实行新旧抵押权组合、新旧抵押权分段、抵押权变更三种模式,让群众享受“一次就好”的便利服务,极大地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相较传统模式,涉抵押法拍房转移登记期限大幅缩短,促进涉案房产处置按下“快进键”。
据了解,今年3月,自然资源部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带押过户”是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规定,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
南部法院联合县公证处、不动产登记中心、农商银行召开“带押过户”业务推进会
《通知》发布后,南部法院联合县公证处、不动产登记中心、农商银行召开“带押过户”业务推进会。南部法院围绕执行实践,从法律理论和实操层面探讨涉抵押的法拍房“带押过户”的制度和流程,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提出风险防范的措施方法。会上,有关部门对协同做好涉抵押法拍房“带押过户”工作达成共识,确保执行工作顺利推进。
(殷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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